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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和她两个朋友出去玩,她两个朋友偷了涉值三千块的物品,她们一起被民警抓了,有一个偷东西的被取保出来了,我老婆被认为是同伙,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了,被送进看守所两天了,我有那个偷东西被取保人的聊天记录,说我老婆没参与她两偷东西也没有分脏,也没脏物在我老婆身上,只因为他们在一起,就被认定为同伙了,我这记录能作为证据,为我做无罪释放的证据吗?可以做取保的证据吗?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了,我这记录能作为证据,为我做无罪释放的证据吗?可以做取保的证据吗?

刑事辩护 2019-06-01 16: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惯窃罪,是指盗窃已成习性,并以盗窃所得为其挥霍或者生活的主要来源的犯罪行为。
      惯窃罪犯应同时具有盗窃恶习深、连续作案时间长、犯罪次数多、盗窃数额较大等基本特征。
      
    (二)具体认定惯窃罪,要以前项规定的基本特征为前提,结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因盗窃罪被处罚过和其他情节。因盗窃罪被判过有期徒刑,又犯盗窃罪,符合累犯条件的,按累犯从重处罚;对于曾因盗窃罪或者惯窃罪被判过刑,时隔三年以上,偶尔又犯盗窃罪的,不应按惯犯或者累犯处理。
  • 一般来说,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不存在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授权问题,其授权也仅仅是使辩护人参加诉讼,而刑事代理人是否参与诉讼,在什么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均需授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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