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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分居两地,他在家经营一个小店,我每月都为其转账,不到一年时间转了差不多10万,后来他说起诉离婚,也没起诉,我就回家了,回家给他打电话他说你也找不到我,后来协议离婚了,离婚时他声称有借的高利贷,还不上就待人去家里要,发短信说到时别愿他斯破脸皮,我怕连累家人也有点恐惧就协议离婚了,给他转帐的钱也没要,现在感觉很亏,现在我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我给他转账的钱吗?后来他说起诉离婚,后来协议离婚了,还不上就待人去家里要,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我给他转账的钱吗?

离婚 2019-07-05 17: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带上身份证、写好的民事起诉状、与诉讼有关的证据原件或复印件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提交起诉状。
    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立案的,可以本人亲自去法院提交,也可以委托代理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提交,但委托他人代理时,应有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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