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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父母还有女儿的户口在溧阳,我老婆的户口常州单位的集体户口上,江苏溧阳XX农村的房子拆迁了,拆迁协议上只有我和我父亲(户主)的名字,现在拆迁安置房还没有拿到手,因为一些家庭矛盾和婆媳关系的原因,我老婆觉得为我们家付出了这么多,拆迁安置房上没有她的名字,她不乐意,为了家庭和睦,1、我咨询过拆迁办的人,回复是拆迁只能写户主和另外一人的名字,不能加上我老婆的名字;现在拆迁安置房还没有拿到手,我老婆觉得为我们家付出了这么多,拆迁安置房上没有她的名字

拆迁补偿 2019-05-24 16: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发生房屋拆迁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关于房屋的产权人,要看在拆迁办变更的拆迁协议的内容,如果将被拆房屋变更为您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就不是您父母的财产了,如果有其他的约定,那么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至于过渡费,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该费用是给被拆迁人的,所以还是要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来确定被拆迁人,进而确定过渡费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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