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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月前在工作时被工友开叉车把脚踝 叉伤但没有伤到骨头,筋和软骨膜损伤到觋在脚踝用力筋和踝关节里面的软骨疼,我与老板协商老板说从伤我的工友的工资里扣一千块钱给我,可是我想用这笔钱给孩子去医院检查扁桃体发炎,因为孩子的扁桃体发炎有半个月了吃药不见好,我手里的钱又不够给孩子检测查扁桃体的,老板说这钱不能给我说我没有干足两个月不能给我想问一下这钱我能要回吗我与老板协商老板说从伤我的工友的工资里扣一千块钱给我,我想用这笔钱给孩子去医院检查扁桃体发炎,我想问一下这钱我能要回吗

综合法律 2019-06-11 17: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应明确发薪日,如果发薪日遇节假日,应依法提前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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