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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被打伤,第一次在县人民医院做鉴定断了一条肋骨,被判为轻微伤,两个月过后,亲戚还感觉很不舒服,又去另外一个县人们医院做检查,医生给出结果是断了三条肋骨。故申请重新鉴定,到市人们医院做的重新鉴定要三个专家一起鉴定的。拍片结果是断了5条肋骨。现在问题是专家说不能对这个鉴定给出结果,并要求我们去省会重新鉴定。请问这样合理吗?医院明明有检查报告出来,怎么会没有结果。亲戚被打伤,故申请重新鉴定,并要求我们去省会重新鉴定。请问这样合理吗?

刑事辩护 2019-06-15 23: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自收到伤情鉴定起,5日内应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并向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告知。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结果是否被采纳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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