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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个人打了一个人,被害人脾脏切除,说是重伤二级, 他一开始要了120万人民币 后来过去三个月了他现在又要30万人民币,我们一共三个人,有两家同意的,那一家就是说没钱,我们两家让被害人去当地派出所撤诉,给被害人说你把诉撤去了我们就会给你赔偿,结果他去当地派出所撤诉 派出所说得让犯罪嫌疑人去签字,其中有一家嫌疑人跑了 也不处理这件事 就这样拖。这样的案件应该怎么办派出所说得让犯罪嫌疑人去签字,其中有一家嫌疑人跑了 也不处理这件事 这样的案件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5-24 07: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如果是伤害造成重伤二级,公安局依法立案就不能撤案,找关系也没有用的。  故意伤害从重已经构成犯罪,受害人不能撤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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