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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写明水电物业费由买家承担,半年后,又再次卖房,水电费合同写明由卖房承担。卖房去交物业费,告知有相当大数额的滞纳金,2012年8月过户登记,2017年8月交易,而后2017年11月再次交易。一共的物业,水费为5万多。中间方买卖房子的就是本人当事人。这种情况下,如何能找到相关的漏洞可以减免一部分的滞纳金,现在我要交一部分物业费,物业不允许,要我全部缴清。二手房交易,中间方买卖房子的就是本人当事人。如何能找到相关的漏洞可以减免一部分的滞纳金

综合法律 2019-07-25 0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看当地的物业文件各地情况不太一样,请拨打当地房管局下属的——物业办公室电话,应该可以减免。 我们这边的规定是连续6个月无人居住,可申请减交。 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或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的80%交纳物业服务费。
  • 法律上对于物业公司因拖欠物业费而收取滞纳金,没有明确的规定,物业费滞纳金是否收取和收取标准取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如果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收取滞纳金。
    如果物业合同没约定滞纳金或约定不明确的,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滞纳金,即便物业提出要求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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