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二手房买卖风险一览 二手房买卖如何能让人省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9 12:17
人浏览

  核心内容:尽管购买二手房有诸多优点,但相对新建商品房的买卖行为来说,二手房交易涉及法律关系复杂,买卖双方以及中介方心态时有变化,加之买卖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交易过程中有产权过户、房屋腾空、户口迁移、物业清洁、房款交付等诸多手续和环节的原因,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更容易发生一些纠纷,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顺利进行。

  近日,记者走访了多家中介公司,总结了几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容易引起纠纷的因素,并配合真实案例,希望能对准备购买二手房的读者有所帮助。

  房东悔约

  “跳价”时有发生

  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房东跳价而造成买卖无法进行下去的情况最为常见。李小姐看中了联洋社区一套中邦风雅颂的挂牌房源,在中介方的联络下,与房东王先生达成了初步的购房意向,并签订了居间协议。于是,李小姐支付给王先生2万元作为定金,王先生签收并表示可随时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谁知,没过两天,王先生突然提出总价要上涨5万元,否则就要卖给别人,令李小姐颇感意外。后来,中介人员了解到,原来是别家中介公司看到王先生的挂牌房源后与王先生取得联系,并表示有客户愿意多出5万元购买他的房源,在利益的驱使下,王先生决定为了多赚5万元放弃个人信用,这才“跳价”。

  汉宇地产法务部高级经理施俊华表示,在这类纠纷中,往往是中介方为了抢房源,而欺骗业主说“有客户愿意多出×万买你的房子”,而往往这个所谓的客户是根本不存在的。业主“跳价”转卖,不仅牺牲的是自己的信用,一旦被购房者告上法庭,还会被要求退还双倍定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有“跳价”违约的业主退还双倍定金,只要下家不追究,一般也就将定金退还给下家就告一段落了。由于“较真”的下家并不多,因此业主屡屡“跳价”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现象时有发生。

  产权共有者反对

  无效的居间协议

  家住徐汇区的王老先生有子女共三人,生前一直与自己的大儿子生活,并受其一家长期的照顾。去年10月,王老因病去世,根据王老生前遗嘱,将其名下一处房产留给子女三人,由于大儿子长期赡养老人,获得该房屋产权的50%,二儿子与小女儿则各获25%的产权。今年1月上旬,王老的大儿子将该房产委托挂牌出售。中介人员按要求将其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复印备案,为其房产挂牌做准备工作。

  但在工作人员核查其房产证时,发现房屋产权证附记一栏中标记:“该房产为王×(王老的大儿子)、王××(王老二儿子)、王××(王老小女儿)兄妹三人共有;其中王×(王老大儿子)占该房屋产权的50%、王××(王老二儿子)与王××(王老小女儿)各占产权的25%……”。中介人员立即告知王老的大儿子,该物业如要挂牌出售,需要他们兄妹三人同时签字确认才能交易。王老的大儿子表示,等找到下家时兄妹三人会同时签字确认。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