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15年4月7日夫妻发生争吵第2天早妻子离家出走约定2年后提出离婚又要孩子在两年期间内她哥从吉林市带刀到延吉把我捅伤说杀了我再杀了我儿子他母亲求我放了他我就放了他并且他们把延吉房子卖了之后都跑了。今年孩子母亲来电话并提出离婚还要孩子。在2年期间一个电话一分钱也不邮学校可以证明。他哥是不是犯了故意杀人尾随罪,我妻子是不是犯了遗弃儿童罪。我现在在分局立案可以吗?有证人是不是犯了故意杀人尾随罪,是不是犯了遗弃儿童罪。我现在在分局立案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9-08-04 12: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五十三条:"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只要儿童的智力正常,已具备了基本的表达能力,对于自己亲眼所见的的事实经过完全可以表达清楚。
    那么,这样的儿童具备证人资格,是可以作证的。
  • 家庭暴力建议离婚,如果想要孩子建议到法院起诉离婚,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延边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