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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两个孩子,大的12岁,小的九岁,现在要离婚,因小孩是由我爸妈从出生不久就开始抚养带大的,感情很深,而且到现在也一直是由我父母在我老家抚养,我妻子基本上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和孩子没什么感情,可是现在离婚她要求抚养女儿,她是湖南永州的,而我是江西萍乡的,这对小孩太不好了,我父母坚决不同意,孩子也不愿意分开,我也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可能胜诉吗?我妻子基本上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我父母坚决不同意,我也不同意,我有可能胜诉吗?

离婚 2019-05-25 14: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一方有婚外情孩子抚养权
    这跟谁外遇没有直接的关系 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归谁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 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这个是基本原则,但是很抽象,无法让当事人判断,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总的来说就是哪一方带小孩更有利就判决给谁,比如:尽量维持现状,如果小孩出生后一直生活在上海,法院不会说判决给在甘肃的,即使母亲是甘肃的。二是谁的收入高、财力多,小孩从小由谁抚养等等。
    2. 哺乳期2岁以内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在哺乳期内,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离婚后,哺乳期间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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