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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跟对方发生口角,对方的朋友情绪激动跑到面馆拿菜刀出来我挡住,我被砍了三刀,一刀比较严重缝了10针,对方又车上下来二人随便打人把我另外一个朋友打了,后脑缝了7针。从一间面馆后门溜走,我听到他跟面馆老板说了一俩句话,估计是认识。我们试图要抓住那些人把他们抓给警察处理,那件面馆老板拦住,我说让开,老板还是把我拦住,当时生气把面馆的冰箱玻璃砸碎了,我是受害者,我处于什么责任,朋友跟对方发生口角,我被砍了三刀,还是把我拦住,我处于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5-21 20: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打架斗殴可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打了人需要负法律责任,根据受伤程度不同,负的法律责任也不一样。
    构成轻伤及以上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构成轻伤属于违法,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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