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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人行道上行走时(家长就在附近跟随监管),被电瓶车撞了,肚子疼,在附近有小医院,为确保检查准确,家属要求送专业的儿童医院检查。请问:1、撞人和被撞人相应负什责?2、医药费谁支付?3、被撞儿童家属有权选择医院吗(而且该附近医院已亲自见证过误诊病人)?选择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差额,被撞儿童需要支付吗?4、如果撞人者和被撞儿童上法院打官司,被撞儿童可以提出哪些索赔?请答复,谢谢您撞人和被撞人相应负什责?如果撞人者和被撞儿童上法院打官司,被撞儿童可以提出哪些索赔?

刑事辩护 2019-06-05 11: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申请鉴定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是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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