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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老爸在一家工厂做了11年了,今天和老板发生点儿不愉快的事情,因为老板给的工价太低了,一天做下来才一百块钱!按照市场行情,一天下来最少也要两百左右吧。我老爸也不是不做。工价给得合适就做。老板说要开除我老爸。我们准备告他上法庭!做那么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吧!请问告他能得到多少赔偿?还有老板工资单做假,每次都有两份工资单,肯定是漏税!告他会有什么后果?请问告他能得到多少赔偿?还有老板工资单做假,每次都有两份工资单,肯定是漏税!告他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纠纷 2019-06-26 17: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老板拖欠你工资不给,你可以持能证明你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工资表、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对于调解或者仲裁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1、在工作期间,被用人单位开除,还是可以获得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的。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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