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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世时与一个合伙人投资做一个项目,对方以我父亲的名义投了50万,亏损了,中间一直都有还款,也还清了,但是没有将收条拿回来,父亲病重突然过世,对方趁父亲在世时,就将我父亲告上法院,现在人不在了,也将我妈妈告上法庭,银行流水可以证明都已经还清,但是父亲生前差信用卡透支很多,也不敢去银行贸然查流水,请问我想拿出证据的话该怎么办呢?直接去银行查流水会受理吗?会要求还钱吗?但是没有将收条拿回来,但是父亲生前差信用卡透支很多,直接去银行查流水会受理吗?会要求还钱吗?

银行 2019-05-29 08: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 可以参考两高的《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具体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本金和利息的相加后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在具体金额方面,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可能被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可能在10年以上。
    而透支金额在5000元以下,则要承担还清欠款及利息的民事责任,并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备案,存下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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