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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 我是2016年第一批租赁商铺的租户 当时签约时合同时 因为在一楼 价格也比较高 每年还另有涨幅 但是由于大楼开发商招商能力不行 一年多过去了 人气迟迟低落 而因为我们店是比较有名的店 在这一年多期间也陆续带来了不少人流量 但是最近我才听到 开发商现在出租给别人的价格竟然比我们合同上签订的还要低 等于是我们第一批入驻的商户其实要白白多付十几万给开发商 请问应该怎么维权呢我是2016年第一批租赁商铺的租户 开发商现在出租给别人的价格竟然比我们合同上签订的还要低 请问应该怎么维权呢

合同纠纷 2019-05-28 10: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通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但有例外。根据司法解释: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2、即使不存在买卖不破租赁的除外情形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 委托租赁是指具有从事金融租赁业务资格的公司做为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
    租赁期满后,租赁标的物产权可以转移给承租人,也可以不转移给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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