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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公交站台。为了躲避迎来的洒水车,右脚向后迈半步就被违规(载人,超速)电动车撞断腿,居然我父亲是全责。全责理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却一字未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超速。根据道路安全法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使不得超过15公里每小时。况且还违规载人。我们都是农村人6-7万元医疗费真的很难,很多。而且认定书是周五下达的,周六周天不上班,这该怎么办?三天过了不能复议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这该怎么办?三天过了不能复议了。

交通事故 2019-06-18 10: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n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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