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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事情想请问,如果一个员工在湘潭市的公司上班, 试用期是2017-9-21到2017-12-21,签订2年劳动合同,2018年2月1日公司人事以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为由,辞退员工;但是公司要求员工自己主动提交离职申请,请问这样合法吗?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补偿?该员工2017年9.21号之前没有上班,但是在湘潭市的失业保险已经累计缴满一年,请问可以申请到失业保险吗?谢谢辞退员工;请问这样合法吗?公司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补偿?请问可以申请到失业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9-08-19 10: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保险。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嘛,“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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