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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1999年经人介绍,2001年我们生了一个女儿,03年一个,04年一个,我们在一起性格不合,他经常动手打我和发脾气,06年我独自一人回到老家一边带儿女一边工作,我们没有领结婚证,现在我想跟他解除这种非法同居该怎么去解除?今年正月我到当地的法院去咨询,里面的律师说,你们没有结婚,性格不和,你们可以随时分开,但是他一直拿我的家人威胁我,如果我不跟他过他就把我的侄子侄女弄死,让我后悔一辈子我们没有领结婚证,我想跟他解除这种非法同居该怎么去解除?里面的律师说,你们没有结婚

离婚 2019-05-31 08: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非法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如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可诉讼解决。


    2、解除同居关系的子女抚养:可比照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


    3、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非法同居,双方的行为都违法,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存在谁赔偿谁的问题。
      解除非法同居,双方直接分开即可,女方无须赔偿男方,男方也无须赔偿女方损失。
      如果有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承担抚养费。
      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或者就子女抚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无须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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