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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一做防水的老板手下打工已经有四五年,在一个多月前,突发疾病,120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加右总劲动脉夹层!后经医院治疗,做了支架介入手术,但是经过四十几天后,人仍然处于失语状态,右半身处于0级自理,医药费已经花去二十多万!在此期间公司法人从不予以理睬,还欠我爸爸去年和今年的工钱!公司也没有给我爸爸买任何保险,医药费都是东拼西凑而来!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要求公司赔偿?谢谢后经医院治疗,医药费都是东拼西凑而来!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要求公司赔偿?

交通事故 2019-06-20 23: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可以根据已提供服务年限,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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