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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妻子十二月三十一号发生一件交通事故,我们是受害方。经交警队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这起交通事故是车主的全部责任。现因受害者在医院治疗,并且受害方自己垫付了二十多的万治疗费,现因受害方无力垫付治疗费,受伤者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后续还需要治疗费!现在失事车主辩解自己无资金支付受害者治疗。失事车主已买有第三责任险。请问律师,后续治疗费用怎样处理才能让第三责任险保险公司先像伤者垫付治疗费???并且受害方自己垫付了二十多的万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怎样处理才能让第三责任险保险公司先像伤者垫付治疗费??

保险纠纷 2019-06-09 11: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在车主与驾驶员不是同一人的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由驾驶人承担,车主不承担事故责任。
    但是车主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与赔偿受害人)。另外,车主有可能是单位、雇主、个人,如果是单位或者雇主,那么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连责任的。如果是一般个人,那么是否需要负连带责任,的这个就需要看在本起事故中车主是否具有过错,比如把车借给或者让给一个不具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把车借给明知醉酒或者其他因素不能驾驶车辆的人、或者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不能驾驶还借给他人驾驶的等情形,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赔偿范围
    机动车辆保险为不定值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附加险不能独立保险。
    基本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和车辆损失险(车损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 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我们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属于广义的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是强制性险种,机动车必须购买才能够上路行驶、年检、上户,且在发生第三者损失需要理赔时,必须先赔付交强险再赔付其它险种。
    首先是交强险,这是必须的,其次新车上的有车辆盗抢险、车损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安全责任险、划痕险、玻璃险、第三者责任险。 其它就没什么重要的了。
    在车险购买齐全后推荐可以选择一份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充,车险都是保车不保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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