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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的是:我家和我爷爷家在十几年前把房子互换了一下 在几年前我爷爷和我父亲都相继过世了 但房子没有换回来 还是按照原先的居住 本来说爷爷的房子是过户给我的 但我奶奶害怕过户给我以后 会没有地方住 所以一直没有弄 现在我爷爷家要棚户区改造 我奶奶还是不愿意把房子过户给我 也没说要房子换回来 所以我想着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把爷爷的房子过户给我 我的房子只要我奶奶还在世就还是她在那住。还是按照原先的居住 现在我爷爷家要棚户区改造 还是不愿意把房子过户给我 我想着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房产纠纷 2019-05-29 15: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 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应当针对房屋买卖合同,我国采取登记制度,即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法律不予保护。若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操作,就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 房产所有人带着自己的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材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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