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2018年10月16日到A疗应聘收银员,当时经理应聘的我和我妹,经理跟我们说这里只要一个人,后来我妹就没来上班让我来A疗上班,经理跟我们说试用期是七天,但是我现在七天的试用期都过了,经理说我不行,A疗的部长让我转服务员,但是我不想转,我当时来应聘的是收银员,经理应聘我时说了七天试用期没有工资但是没说七天之后,而且这我在这上了十天班,基本都没有休息,天天都上晚班,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话有没有工资但是我现在七天的试用期都过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话有没有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5-16 1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
    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鞍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