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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侄子一岁七个月,因感冒住院,初步诊断为肺炎,住院第五天也就是11.15号,医生上午查房说恢复很好,从未提到有什么并发症,但是到下午打第三瓶点滴的时候,孩子突然咳嗽不止,挣扎,哭了三声,呕吐,僵直,立刻传唤医生,抢救半小时无效死亡,抢救期间曾下发了两次病危通知书,其中第一次被收回,抢救无效后下发第二次病危通知书。后来医生说是急性喉炎。现在医生没了踪影,医院不管。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该怎么做医生上午查房说恢复很好,抢救半小时无效死亡,医院不管。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该怎么做

医疗纠纷 2019-07-03 2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病人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如果鉴定出是有医生不负责任导致病人直接死亡的或者对病患造成重大伤害的,那么就构成医疗事故罪。中国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关于孩子在医院抢救死亡的解答:医疗纠纷分两种情形,一是医疗事故,一是医疗过错。医疗事故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医学会鉴定,而医疗过错由法院委托司法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医疗事故的赔偿低于医疗过错的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赠偿解释》之规定,受害人遭受有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死亡的还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责任最终确定后才能确定,如与院方协商不能达成满意结果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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