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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们被劳务公司招进厂,刚开始说按小时算12元小时,包吃包住,3500保底,进去之后,接待我们的人说一天工作10小时,早做完早下班,工资按10小时算,。结果前几天都没给我们天工资单,后三天填工资单,发现工资才6/7十,变成了记件的,而且他们老员工比我们新员工工资高,现在我想辞职拿到这8天的工资可以吗?问主管主管说这个月辞不了职,要到下月底,如果自离的话是不是没工资?还有这8天工资还拿的回吗?我想辞职拿到这8天的工资可以吗?是不是没工资?还有这8天工资还拿的回吗?

劳动纠纷 2019-07-04 2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劳动者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无需任何理由,也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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