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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与多家同时借贷,一、用二套房向一银行抵押贷款300万(银行没有上诉)。二、被告又向另外二个银行信用贷款55万(两家银行均已上诉,没开庭)。三、被告向甲个人借贷120万(甲对被告的两套房子进行了财产保全,现已终审判决并申请了执行)。四、被告向乙个人借贷20万(现已开庭调解,由被告向乙支付本息、诉讼费等26万达成合解)。向您请教:如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拍卖他的两套房产后,拍卖的钱款应该如何分配?用二套房向一银行抵押贷款300万(银行没有上诉)被告向甲个人借贷120万(甲对被告的两套房子进行了财产保全,拍卖的钱款应该如何分配?

银行 2019-06-20 12: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个人的为1年;双方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为6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第1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   房屋抵押如果是合法有效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符合以下三种情形,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为老人,儿子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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