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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于2014年2月在某开发商的手中交了87000元预付款定下了一套期房,规定房子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交房,并办理贷款,但是该房2016年9月份才通知我交房,我拒绝收房到现在已经有两年了,请问我还可以要回我的预付款吗,另外当时跟他们签的合同上说如果我违约应该补偿给他们违约金总房款的30%,那么这两年下来我的预付款不仅没有了,是不是我还得赔偿他们开发商钱啊!总房款算下来是277000多。还可以要回我的预付款吗,另外当时跟他们签的合同上说如果我违约应该补偿给他们违约金总房款的30%,是不是我还得赔偿他们开发商钱啊!

房产纠纷 2019-07-04 18: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严格说,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法律是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只要你们双方同意,你们可以约定任何比例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过高时,对方是可以要求法院予以调整。因此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违约金一般不应超过对方损失的30%,也就是说你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为工程合同总价的30%为宜,否则过高的话,到时对方也会向仲裁或者法院提出,法院到时也会按照30%的比例来判决。
  • 房屋拆迁一般赔偿: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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