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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起强奸案的受害者??今年20岁 我二姨家的儿子是犯罪嫌疑人??上个月29号早上??上班之前??他对我实施了强奸??而且在几年前??我14岁的时候就开始强奸我??很多年??上百次??我也不敢告诉家里人??怕我们的家散了??怕气死我姥姥??没有办法 我一直忍??到了上个月29号 他又强奸我??我报警了??已经立案了??就是这个事情给我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伤害??所以我想要走刑事诉讼??获得赔偿我二姨家的儿子是犯罪嫌疑人??上个月29号早上??上班之前??他对我实施了强奸??而且在几年前??我14岁的时候就开始强奸我??很多年??上百次??我也不敢告诉家里人??怕我们的家散了??怕气死我姥姥

综合法律 2019-07-02 01: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关于刑事国家赔偿方式的具体规定如下:  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  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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