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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们学生在一个电子厂里打工,厂里当时给我们签的合同是每个月的15号发工资,我们从6月28开始上班到今天8月14号快50天的班,我们几个学生就等着15号发工资之后自离(因为厂里不给学生工批离职,只能自离,而且我们厂里规定自离没有工资就是说我们有20天的工资是拿不到的),结果今天厂里为了不让我们这批学生工走贴了一个通知说是因工资调整15号不发工资推迟到17号发,我想问一下我们这个事情该怎么办?我们几个学生就等着15号发工资之后自离(因为厂里不给学生工批离职,结果今天厂里为了不让我们这批学生工走贴了一个通知说是因工资调整15号不发工资推迟到17号发,我想问一下我们这个事情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7-01 06: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可见,工资、薪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工资薪金以及单位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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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个学生就等着15号发工资之后自离(因为厂里不给学生工批离职,结果今天厂里为了不让我们这批学生工走贴了一个通知说是因工资调整15号不发工资推迟到17号发,我想问一下我们这个事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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