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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居住的小区是2011年买的,二期的,当时购房时看的小区沙盘显示一期、二期建成居住的面积大概占小区整体的三分之二,剩下的三分之一作为三期在两年内建成,同时小区大门、绿化等等配套设施同步建成。但后期开发商与小区所在村村民就征地拆迁协商无果,致使小区三期迟迟无法建设,小区整体没办法建成,小区居民与未拆迁村民混居,存在很大治安隐患,已发生多起治安案件。想请教熟悉这方面事务的达人,怎么解决,要向什么单位反映?但后期开发商与小区所在村村民就征地拆迁协商无果,存在很大治安隐患,怎么解决

拆迁补偿 2019-05-30 03: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 物权法专门设置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中该章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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