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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婆婆和公公在一起生活了十多年。现在公公去世了,我公公所承包的土地,在我公公去世以后村里有权利收回吗?并且在没有我婆婆同意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权转让到我公公的女儿名下,并且由我公公的前妻在上面代替了家属签字。我公公的前妻和他在九七年就已经离婚了。e现在的合法妻子是我的婆婆。他的前妻有权利在土地转让承包上签字吗?但在我们要起诉这个官司是应该按。继承遗产案来起诉还是按土地承包使用权来起诉。在我公公去世以后村里有权利收回吗?他的前妻有权利在土地转让承包上签字吗?还是按土地承包使用权来起诉。

合同纠纷 2019-05-31 14: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且第二轮承包合同的期限是30年不变的期限。承包方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
    因此,承包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包合同如不违反法律其他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和解除。
    政策变化不是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对于土地承包,承包人以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为由要求与受让人解除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如果受让人同意解除,则可根据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按原承包合同继续履行。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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