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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和别人踢球,其中一个人突然受伤,跟腱断裂,说是我踢伤的,我当时一糊涂就承认是我踢的了,但是后来我调取了事发地的视频,但不巧的是,视频上我们俩接触的一瞬间正好有另外一个人挡住,看不清楚我到底踢没踢到他,但我觉得我没踢到他。目前他看病的医院诊断上显示是被踩伤导致跟腱断裂,且当时在场的人都听到了我承认踢他的话,但是那些人都没有亲眼看到,在这种情况下,受伤者要求我赔偿,我一定要赔吗?如果他告我,我会承担责任吗?其中一个人突然受伤,我一定要赔吗?我会承担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9-06-21 06: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受害方的伤情决定,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
      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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