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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9日和某公司签订南昌某区加盟合同,7月25日该公司发出文件,增加10%的文件,这个文件已朋友圈的形式通知,并没有通知到加盟商本人。现在我已经找好店面,现在和加盟商谈装修的事,但是加盟商告诉我要收取10%的服务费?请问这合理吗?违法吗??2018年7月19日和某公司签订南昌某区加盟合同,并没有通知到加盟商本人。但是加盟商告诉我要收取10%的服务费?违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7-17 17: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加盟合同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曾经有某超商连锁体系与加盟者签约之后,总部留二份合约,并未留一份给加盟者,后来被一状告到公平交易委员会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记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 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
    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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