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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我妈半边瘫痪至今已有24个年头,一直跟我们一起生活,一直都是我爸照顾。我爸于16年8月份因胃癌去世,剩下我妈。而她的身体越来越差,现在自己不能走动,不能自己吃饭,生活完全不知道能自理,一个人还不能服侍她,必须得两个人。这样的话,我两公婆就不能赚钱养家,(我有四个小孩,全部读书,我已欠债16万多)现在我想放我妈去东华养老院,要三千元钱!我有两个姐姐,她们有抚养妈的义务吗?我能叫她们分担费用吗?怎么分?一个人还不能服侍她,她们有抚养妈的义务吗?我能叫她们分担费用吗?怎么分?

离婚 2019-06-16 16: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此项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也是《民法》上公平正义原则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要求,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权的司法解释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司法实践中,是否具有经济实力和抚养意愿确实是裁判抚养权的重要考量因素,但绝非惟一因素。
    本案中,男方有家暴行为,这种情况可能对于孩子的未来成长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比双方在家庭中的表现,如果男方行使监护权,女方很难充分行使探视权。另外,男方忙于工作,对孩子照顾难免欠缺,而女方则长期照顾孩子,对孩子成长和心理较为了解。
    本案在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条件下,完全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具体诉讼时,女方应积极提供男方家暴的证据,例如,伤情鉴定,邻居亲友证言等,以便于法官依法作出对己方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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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还不能服侍她,她们有抚养妈的义务吗?我能叫她们分担费用吗?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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