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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一个二手房交易,卖价只是市场价的一半,但合同已经签了,也只有履行,可是买方只支付合同价款的一半多一点,余下的款说是等房产证办下来后才给支付,可是,由于房开商老板已经跑路了,导致房子根本办不了房产证,那房款我就永远都拿不房了拿,中介收了款后就不管了,可买方又不付款,又不给退房,我是否可以申请大选撤销合同,或者要求给予支付房款,或者,如果长期拖下去,我可以要求拖欠房款按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对吗?可是买方只支付合同价款的一半多一点,又不给退房,是否可以申请大选撤销合同,对吗?

房产纠纷 2019-05-19 09: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保理业务合同可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而变更撤销,如《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如变更后保理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涉及如下情况,则保理合同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保理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保理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保理合同,
  • 如果案件属于公诉案件,是否撤案由公安机关依职权依法撤销,不能依犯罪嫌疑人申请撤销。
    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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