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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7年2月份签了一份三方购房合同,签合同的时候房东口头说三月份出房产证,房东买的是新房,由开发商统一办理房产证,但是到了六月份,房产证还没有出来,但是五月二十号无锡出了房产证未满两年不能卖的政策,也就是说我们这个房子就算房产证出来了也只有两年后才能过户,房东现在以政策为由想终止合同,如果不终止的话就要加价15万,这个我肯定是无法承受的,如果走法律诉讼的话,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吗或者要求违约赔偿吗?房东现在以政策为由想终止合同,如果走法律诉讼的话,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吗或者要求违约赔偿吗?

诉讼 2019-06-14 19: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进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本案关键看对方的延期交货的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失当然包括你因此而得到的利润。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条款适用于对方不履行合同,而不适用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反还定金,这也就是你的违约金。
  •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该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的效力之一就是支付租金。租金是租赁物使用收益,支付租金是承租人应对出租人承担的主要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约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者延迟支付租金,就构成违约。
    但出租人解约前应先行使催告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如果承租人仍逾期支付,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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