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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两人分别向同一房产开发商购买门市楼,因开发商没有缴齐有关税款,办理不了房产证,所以甲乙两人均未向开发商给付全部房款。这期间开发商向乙借了20万元借款,并向乙出具了借据。但此笔借款的数额并不足以抵顶乙的房款。 现开发商将甲的房产手续办理完毕,双方核对后甲还欠开发商50万元。甲想用开发商向乙借的20元来抵顶一部分房款,但开发商不同意。根据债权的转移,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即可的规定,此笔债权的转移能够实现吗或如何实现?但开发商不同意。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即可的规定,此笔债权的转移能够实现吗或如何实现?

债权债务 2019-07-17 09: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债务人转移财产,有三种救济途径:
    (一)申请强制执行,并配合法院协助调查取证。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要通过各种途径获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民事救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第一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债务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诉,如果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和第三人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第二至四种方式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民事行为。法院即可执行第三人返还的财产。
    (三)刑事救济。《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措施。
  • 如果被告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查封,就可以查封被告的房产。因为房屋属于不可分割的财产,必须整体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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