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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河南省周口市XX.我以9万元买了地下车位,没有产权,签的“车位使用权合同”,开发商不开发票,只开收据对吗?另外,合同中注明“该车位使用权截止日期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日一致(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开发商还在出售地下停车位时向业主提出“附加要求”,业主购买的车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请问:这样的合同对将来的我会产生麻烦或者纠纷吗?我的权益怎么得到保障?另外就是地下车位能不能办到产权证或者和购买的住宅办在一起?谢谢!合同中注明“该车位使用权截止日期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日一致(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这样的合同对将来的我会产生麻烦或者纠纷吗?能不能办到产权证或者和购买的住宅办在一起?

房产纠纷 2019-07-15 12: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除非获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许可,否则无权无权对私自划定的停车位收费,收费停车场需要报批,必须持有物价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要开发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不得向业主收取停放机动车费用,业主有权拒交。
    你们可以向物价局反映要求处理,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到法院告物业侵权。
  • 房屋租赁发票是专门针对房屋出租收入而设计开具的发票。房屋租赁发票是去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出开具申请、办理开具手续,由地税局代为开具。
    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
    应缴纳以下税款: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
    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和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二、个人出租住房
    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方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与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减除20%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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