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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情况是这样的,我本来出生在农村,就有个农村户口跟我爸妈一起,后来上班在城市花钱买了个户口,上面就我一个人,结婚的时侯用的城市户口,小孩在城市户口上,但是我的合作医疗,社保都是办的农村的,城市买的房子也是用农村的身份证买的,我现在想把城市户口注销改怎么办,我农村身份证的毕业证都在,但是户籍管理的要我要我注销农村户口,现在我的农村户口能不能保留,如果真不能留我的社保,医保,房产证,买的商业保险要怎么办,谢谢了后来上班在城市花钱买了个户口,社保都是办的农村的,城市买的房子也是用农村的身份证买的,能不能保留,医保

保险纠纷 2019-06-08 13: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1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25%。

    2 、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

    4 、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 、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

    2 、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

    3 、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

    4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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