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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要离婚,06年结婚,结婚九年了,有个女儿,我家开劳保店的,我没有工作主要在家卖货带孩子,婚后13年我家买的楼房付了首付十万9千多,商贷23万,商服是80多万现金,车库13年八月份买的,14年买加油车,大约价值130万,现在就楼房首付付了10多万,还有贷款,每月还房贷2000左右,我还有卖的货物大约价值20万左右,走法律程序的话,离婚我想要女儿,我家这些财产到时我可以分多少钱?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吗?走法律程序的话,我家这些财产到时我可以分多少钱?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吗?

离婚 2019-06-08 2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依照下列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给予补偿原则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同时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就夫妻的共同债务承担也达成合意的,可以直接到民政局进行协议离婚登记并就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但是关于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内生效,不得对抗债权人。
  • 关于债权债务纠纷,以夫妻共同债务为例,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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