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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们这里到了收购桔子季节,老板缺人手,要我妈妈帮他找人工,妈妈找了一位A,A自己坐车过老板工地,后给我妈妈打电话,找不到工地,妈妈就邀请站在边上的B,老板也在场,要求去接人。B骑摩托车和妈妈一起去接A。在接她到工地的途中,B急刹车,三人同时摔倒,B没事,妈妈腰部摔伤,A骨折。现在B找我妈妈负责,听旁人说A也要找我妈妈。请问,我妈妈真的要付赔偿责任吗?还是老板负责?伤者A自己也要负责任吗?责任怎么划分?麻烦律师了找不到工地,A骨折。我妈妈真的要付赔偿责任吗?还是老板负责?伤者A自己也要负责任吗?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 2019-06-14 14: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遇见这种情况,先建议您去做个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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