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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面临拆迁了,我去县办证中心办理分户手续,工作人员讲解了全部办理手续的经过,于是先到街道办理过户,因为我把已去世,要把我爸的产权过户到我妈名下,我才可以分户,但街道里的人说停止办过户了,我离婚7年了,户口一直在娘家,还有两个哥哥他们都已自立门户。现在我妈有两间房子,其中她想把其中一间房给我,两间房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可我分不了户,如果拆迁了我要怎样才能得到更好的补偿呢?如果我妈写一份继承手续有用吗?两间房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如果拆迁了我要怎样才能得到更好的补偿呢?

拆迁补偿 2019-05-29 13: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太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房产继承手续要如何办理,问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上述前四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要放弃继承权的人也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相关知识延伸阅: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具体来说,房屋继承公证应当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办理房屋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如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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