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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怀孕3个半月,从事早教工作,现有以下问题,1.公司从2月开始未交社保,但个人社保每月是扣除了的,找公司询问,公司说公司有公司安排,直到现在公司还是未补上社保,2.因早教工作每天照顾宝宝,需要长时间弯腰,蹲下,找公司调节换岗问题,公司拒绝调节并工作未相印较少,3.产前检查公司给予事假批准,说是以前同事也是如此,4.产假期间公司不给予工资,只自己报销生育险。现本人压力比较大,并不打算再工作,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还是未补上社保,4.产假期间公司不给予工资,只自己报销生育险。并不打算再工作,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劳动纠纷 2019-05-30 12: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单位不买社保、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法律根据见参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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