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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3年开始和开发商租赁一间铺面,开发商在2014年5月将铺面连同租赁合同卖给我的现任房东,签了买卖协议并且开据收款收据,因为手续不全暂时没有办理产权证,2016年11我种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我与现在房东重新签订一份五年的租赁合同,在2017年7月份,开发商私自将我所租赁的商铺再次卖给第三方并且第三方取得了产权证,在2018年1月份持有产权证的第三方要求我马上搬离!请问我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吗?产权证持有人有权要求我搬吗?因为手续不全暂时没有办理产权证,请问我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吗?产权证持有人有权要求我搬吗?

房产纠纷 2019-06-12 12: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转租合同不一定无效。
    2、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转租合同有效;如果承租人知道转租事实后立即提出异议的,转租合同无效。
    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房东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果合同均有效,各承租人都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如果都没有占有该租赁房屋,则由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取得租赁权,仍然无法确定的,由租赁合同成立在先的承租人取得房屋的租赁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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