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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俩人共同商业贷款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剩余贷款也由男方偿还。现在想把房产证上两个人的名字,变更成男方一人的名字,同时银行按揭贷款义务人由两个人变更成男方一个人。但是问过房产管理部门和银行之后得知,贷款未还清以前,银行不给办理变更,房产证也无法过户。跟男方沟通,对方表示现在没有能力一次还清剩余贷款也不能卖掉房子。离婚已经好几年,这样的话直接影响我今后自己买房和贷款,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银行不给办理变更,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25 22: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婚后取得房产证,此情形下的按揭房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因为在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并按揭买房,婚后取得的产权证是对婚前买房的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这一结果有违公平原则。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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