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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7年 11月24日在xx专卖店买的手机,但是买回去第二天出现了卡顿闪屏的情况,后面连续几天都有类似情况。第一次去找卖家,卖家就开始踢皮球,直接让我去找售后。售后给系统升级后,问题依然存在,卖家仍然不管。后来去官网一查,发现这个手机在2017年7月3日就被激活了,也就是被使用过了,而我是在11月24日才买的手机。期间,卖家还多次欺骗消费者,说“小米6七月份未上市,”“激活时间是出厂时间”,卖家以旧手机当做新手机卖是否已属于欺诈行为?11月24日在xx专卖店买的手机,卖家还多次欺骗消费者,是否已属于欺诈行为?

消费者维权 2019-06-16 08: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是否属于消费欺诈行为,需要具体分析。消费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夸大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对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介绍不真实,作出虚假或者使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对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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