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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颁布的精神卫生法里面85条,只有收治精神病人方面的规定,和保障精神病人权益,保障精神病医生权益方面的规定。而对如何认定一个人有无精神病,精神病诊断规范和程序方面的内容只字未提。把人关进精神病院,把人逼疯在精神病院,承不承当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就说了公安机关可以把疑是精神病的人关进去。任何人只要被警察认定为疑是精神病,都可能被关进精神病院,却没有警察把人关进去担不担责方面的规定。精神卫生法对那些被整成精神病的,维权岂不是一纸空文??2012年颁布的精神卫生法里面85条,精神卫生法对那些被整成精神病的,维权岂不是一纸空文?

综合法律 2019-06-16 07: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精神病人的维权行为有很多种,要看具体情况来定,比如说精神病人的担保行为一般属于无效行为,不过具体问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而定: 一,是否为精神病,要有精神病鉴定为证; 二,若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担保无效。 三,若是借款当时不是精神病,担保人若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偿还。
  • 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一种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国家强制犯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严厉性。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3)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承担,具有专属性,不可转嫁,不能替代。这与“刑罚止于一人”的思想和原则是一致的。
    (4)准据性。刑事责任是犯罪事实的综合反映,也是刑法规范的现实化,刑事责任为确定刑罚提供根据和标准。刑事责任一经确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变更,更不允许所谓的“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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