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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这个问题,我在以前的原公司是出纳岗位,公司的法人以电话的方式说在外面办业务喊我汇款(其实是他私用),我汇了款,后面补签了借支单,我在职期间因为变更了法人,变更的原因是说是法人挪用公款,但是钱是转给他的,现在公司的法人以这个理由不给我发工资,公司是有3个股东,流程是要三个股东签字后才能转款,但是每次我转款都是法人打电话喊我转的,后面补的借支单,我需要承担责任吗?以前的法人差公司 30000多,他们就以是我转钱的原法人为由,不给我发工资现在公司的法人以这个理由不给我发工资,后面补的借支单,我需要承担责任吗?不给我发工资

综合法律 2019-06-01 14: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股东不尽清算义务,股东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算程序:公司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制定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分配财产;制作清算文件、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办理注销登记。
  • 您好,
    在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投入到公司中的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一种制度。投资人只需要用其投资到公司的财产承担风险,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财产。
    所以,公司宣告破产,只能以公司的资产承担债务,不会要求用股东的其余资产来承担。
    根据 《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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