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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8年12月份到一个公司工作,这个公司的性质就是给zzz条写软文推广商品赚取佣金。我在2019年2月份离职,然后继续在家从事该公司的兼职工作。同时,我的老公也与另一个人合作写这个软文,我们共用同一台电脑。然后到结工资的日子,我们公司不给我发工资,说我同时登陆公司后台和非公司的账号写作,侵犯了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不给我开工资还要起诉我。而且该公司负责人说我的直系亲属从事同类行业是不合规矩的,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我们公司不给我发工资,不给我开工资还要起诉我。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

劳动纠纷 2019-10-15 15: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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