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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幼师科班毕业,分配在企业幼儿园工作,有教师资格证书和幼儿园高级职称,在幼儿园工作26年,并多篇论文和幼儿绘画作品获奖,多次评为优秀教师和企业先进工作者,由于企业改制,把我分离后勤工作一年后,没到50岁就退休,,而在幼儿园工作都是按服务岗发最低工资,从没享受教师待遇,我认为这违反了教师法剥夺了我依法享有的教师待遇的权利,难道我26年来把青春和对孩子的热情付出,就一年不在幼儿园退休全都抹去了我享受教师待遇的权利吗?这样还有公平原则吗?请问我该怎办?由于企业改制,这样还有公平原则吗?请问我该怎办?

改制重组 2019-05-17 07: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企业改制后,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2、企业改制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

  • 一、所谓改制,就是打破旧的经济体制下以所有制为核心的企业制度,建立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以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定义准确地指出当时国企改革的工作重点——将全资国有的企业转变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改制即是国企改革的延伸,是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完善和深化的过程。

    二、转制和改制这些都是十分具有“中国特色”的词,意义基本相同,都是指在国有性质的企业、事业等单位,改变产权结构的一种方式。通俗地讲就是“国有”的性质或“国有成分”比例有所改变了。

    三、但改制和转制也是有区别的:“转制”相对具有整体性,多指国有性质的整体转换,如国有企业通过出让等方式变成民营企业,全额拨款的国有事业单位变成自负盈亏的企业等等;“改制”的概念相对大一点,只要国有性质的成分或比例一有改变即可称为“改制”,如国有企业引入外部投资,实施股权多元改造等,“转制”仅是改制的一种特殊情况。

    四、在不需要很严谨的表达时,这两者基本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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