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事情是这样的:我爸和我叔叔是亲哥俩,当初分家有文书,里边关于一间房产,是家里的平房,文书上记载这间房屋的地皮归我叔叔,房屋归我爸,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我爸许诺该房屋允许我叔叔家永远使用,并且这个承诺还写了字据,该字据只有我爸的签名,没有我妈的签名。现在我爸已经去世多年,我妈有权将该房产要回吗?另外,现在家里房屋拆迁赔偿,如果赔偿金按照地皮和房屋分别赔偿的策略,该房屋的赔偿额是不是应该归我家所有呢?或者,该房屋不分地皮和房屋本身赔偿,我们家是否能得到部分赔偿额?我妈有权将该房产要回吗?现在家里房屋拆迁赔偿,该房屋不分地皮和房屋本身赔偿,是否能得到部分赔偿额?

拆迁补偿 2019-06-06 0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充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